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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外國課程部班設立辦法 第10條

外國課程部或班招收具外國籍之學生,其到校日期之起算方式、保險及休學、退學或變更、喪失學生身分事項之通報,準用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第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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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