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私運郵件案件處理辦法 › 第5條

私運郵件案件處理辦法 第5條

私運郵件案件經司法機關依郵政法第三十六條判處罰金確定並依法繳納者 ,該管郵局應報請主管郵政管理局按判處罰金數額之五成撥發該局充作獎 金。其按郵政規則第七條規定就各該郵件按件科罰之兩倍郵資,則歸郵局 處理。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私運郵件案件處理辦法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