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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運郵件案件處理辦法 第9條

按司法機關判處罰金數額五成撥發之獎金,或依前條在郵資內提出之獎金 ,如未達現行平信郵資三百倍時,應由該管郵局報請主管郵政管理局核准 後,補足其差額作為獎金。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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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