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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園區廠房及其有關建築物徵購辦法 第8條

原土地租約於徵購補償價款發給完竣之日終止,原租用之土地由管理局逕行收回。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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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