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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園區污水處理及污水下水道使用管理辦法 第4條

園區污水下水道系統完成地區申請建照時,應檢附排水設備圖說、配置圖、排放口位置等資料向管理局申請核准。 前項排水設備完工後,應經管理局檢查合格,始得聯接排放。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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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