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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園區社區用地配售及讓售辦法 第2條

第 一 章 總則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所屬科學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管理局)開發科學園區(以下簡稱園區)社區用地,其配售及其他專案安置措施後之讓售,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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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本辦法依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第3條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基準日:指管理局於新設或擴建園區籌設計畫書(以下簡稱籌設計畫書)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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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