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科學園區私有廠房與有關建築物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 第15條

科學園區私有廠房與有關建築物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第15條

管理局公告之使用情形不當之廠房及有關建築物,已於期限內完成改善者,建物所有權人得檢具證明文件,向管理局申請塗銷使用情形不當建物註記登記。 前項申請經管理局審查同意者,管理局得解除使用情形不當建物之列管,並囑託地政機關辦理塗銷註記登記。
AI 白話解釋
← 第14條看 科學園區私有廠房與有關建築物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全文第1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