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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園區貿易業務管理辦法 第4條

園區內有關貿易之重要措施,應由管理局函請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同意或備案。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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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