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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工業園區土地租賃及建築物租售管理辦法 第31條

在社區內建築房屋應照左列規定辦理: 一、建蔽率不得超過百分之四十五。 二、退縮地-其接鄰三十公尺以上道路者退縮十公尺以上,接鄰十公尺以 上道路者退縮六公尺以上,接鄰十公尺以下道路者退縮四公尺以上, 建築基地後面及側面不接鄰道路者應退縮三公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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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