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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工業園區土地租賃及建築物租售管理辦法 第35條

每一園區事業租用倉庫以一個單位為原則,但有特殊需要,經管理局專案 核准者,不在此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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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