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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工業園區水電輔導管制辦法 第6條

為維持園區穩定充裕供水,管理局得協商園區同業公會、經濟部水利署、 自來水事業等相關單位,研議開發專屬備用水源及所需經費分攤原則。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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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