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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工業園區科學技術及科學技術人員認定標準 第4條

科技人員分為高、中、初級三級,其條件如左: 一、博士: (一) 高級:取得博士學位後滿一年以上。 (二) 中級:取得博士學位後未滿一年。 二、碩士: (一) 高級:取得碩士學位後滿五年以上。 (二) 中級:取得碩士學位後未滿五年。 三、學士: (一) 高級:取得學士學位後滿九年以上。 (二) 中級:取得學士學位後三年以上未滿九年。 (三) 初級:取得學士學位後未滿三年。 四、專科三專: (一) 高級:專科學校畢業後滿十一年以上。 (二) 中級:專科學校畢業後五年以上未滿十一年。 (三) 初級:專科學校畢業後一年以上未滿五年。 五、專科二專: (一) 高級:專科學校畢業後滿十二年以上。 (二) 中級:專科學校畢業後六年以上未滿十二年。 (三) 初級:專科學校畢業後二年以上未滿六年。 六、專科五專: (一) 高級:專科學校畢業後滿十三年以上。 (二) 中級:專科學校畢業後七年以上未滿十三年。 (三) 初級:專科學校畢業後二年以上未滿七年。 七、高中職校: (一) 中級:工職畢業後滿十一年以上。 (二) 初級:工職畢業後五年以上未滿十一年。 前項年資,以該科技人員從事有關理、工、醫、農科學方面之技術、教學 、企劃或決策工作而取得證明者為限。在學之實習年資不包含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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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