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室掌理左列事項,並設二科
一、本局各單位文稿之覆核事項。
二、重要及機要文件之拆封及分辦事項。
三、上級機關及首長指示、函電文稿之處理、列管、追蹤事項。
四、本局各單位擬訂、修正、廢止法規 (草案) 之會簽及已公佈法規之登
記及整理事項。
五、本局各單位解釋法規案件會簽事項。
六、本局各單位間共同性法規擬定修正及解釋事項。
七、訴訟、訴願、非訟事件及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事項。
八、有關法規之蒐集、保管與參考運用事項。
九、各單位業務有關之訴訟及非訟事件管辦事項。
十、本局對立法、監察委員之質詢、巡察及有關單位之協調、聯繫事項。
十一、新聞發佈及新聞資料之蒐集、整理、保管、簽報事項。
十二、其他不屬各組室有關綜合事項。
一、第一科
(一) 業務會報議程之編訂、紀錄之管理及決議案件之通知分辦、追蹤列
管事項。
(二) 公文時效管制查考、稽核、統計及公文處理流程之研究規劃事項。
(三) 人民陳情案件之列管、追蹤事項。
(四) 印信典守、檔案管理及公文繕校事項。
(五) 文件之收發登記及分文事項。
二、第二科
(一) 本局財產之登記管理及保險事項。
(二) 本局辦公處所之管理分配、維護、修繕及使用事項。
(三) 本局辦公處所環境清潔及電器 (電信) 之規劃維護管理事項。
(四) 本局公物用品之採購定製管理與供應事項。
(五) 出納票據及事務零用金之保管與報支事項。
(六) 本局技工、工友之僱用、管理、考核、獎懲、勞保 (含約僱人員)
事項。
(七) 本局車輛之管理調配、保養、修護及油量之購銷及管制稽核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