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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12條

人事掌理左列事項 一、組織法規、辦事細則及各單位編制之擬議事項。 二、本局附屬作業單位組織法規之擬議事項。 三、人事規章之擬議函請解釋及建議修正事項。 四、人事管理資料之蒐集、研究及分析事項。 五、人員任免、遷調之擬辦事項。 六、人事管理業務之建議與改進事項。 七、薪俸及待遇之擬議事項。 八、銓敘案件之審查、儺辦及核轉事項。 九、考績考成之籌辦及擬議事項。 十、差假勤惰之查考、獎懲及優秀人員之保舉擬議事項。 十一、退休及撫卹案之審議事項。 十二、本局員工福利之規劃和管理事項。 十三、職員動態登記事項。 十四、職員保險、福利互助表報及申請補助案之簽辦事項。 十五、職員訓練進修之籌辦事項。 十六、職員資歷及身分證明書之核發事項。 十七、本局及所屬機構章戳之刊發事項。 十八、新進人員之羅致及甄選事項。 十九、職員之出差、休假查核統計事項。 二十、員工出入境申請處理事項。 二十一、人事統計表報之編送事項。 二十二、其他有關人事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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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