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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13條

會計室掌理左列事項 一、本局歲入出預算之彙編與分配及本局所屬各單位歲入出預算分配之審 核以及歲入出預算之修正事項。 二、工作計畫與預算執行績效報告之審編事項。 三、本局歲入歲出決算之彙編及本局附屬作業單位歲入歲出決算之審核事 項。 四、預算依法流用及保留之申請事項。 五、內部會計審核之執行事項。 六、支付憑證之審核及支票之核簽事項。 七、營繕工程、購置、定製、變賣財務之審核及招標估價議價訂約、驗收 、點交、報損報廢之監辦事項、 八、收支帳簿之登錄、結算及會計報告之彙編暨所屬單位會計報告之審核 事項。 九、現金及財物出納保管之檢查事項。 十、業務收支暨資金支出計畫之執行進度與經費配合之審核事項。 十一、資金運用考核事項。 十二、本局及所屬單位會計制度及程序之設計及修訂事項。 十三、園區事業相關調查統計事項之核轉事項。 十四、各單位會計事務之監督及會計人員之遴選考核及遷調事項。 十五、本局及所屬單位財產帳務之登記。 十六、其他有關會計、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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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