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辦事細則 › 第16條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16條

各級主管人員對已授權之事項,得逕行決定或代行。
AI 白話解釋
← 第15條看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辦事細則 全文第1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