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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17條

各單位處理事務,涉及其他單位;應會商辦理,各單位意見不同時,陳由 局長、副局長核定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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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