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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4條

企劃組掌理左列事項 一、第一科 (一) 園區發展目標、主要策略與營運計畫之企劃推動及考核事項。 (二) 園區投資環境改善與重大業務革新之策劃推動事項。 (三) 本局年度施政與研究計畫之擬訂、管制考核及訐估事項。 (四) 本局年度概算、業務成果、施政資料之研擬、編報作業事項。 (五) 本局年度研究發展及園區統計作業之彙辦、編報事項。 (六) 本局作業基金營運分析與服務收支稽核事項。 (七) 其他不屬各科與企劃有關綜合事項。 二、第二科 (一) 園區科學工業研究發展工作之獎勵與督導事項。 (二) 園區事業與學術研究機構合作研究發展及培訓人才之促進與聯繫事 項。 (三) 園區事業間及其與國內相關工業之技術合作,以及人員與儀器交流 之促進與聯繫事項。 (四) 園區科學工業類別分析及科技人力資源之開發策劃事項。 (五) 國內外及園區科學技術發展狀況之調查研究統計編報事項。 (六) 科技、財經及管理之專題研討或學術講演會之舉辦事項。 (七) 園區從業員工子弟學校業務協調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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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