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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監督管理辦法 第2條

本法第六條第一項所稱政府補助,指政府為促進科學技術研究發展,基於法令規定,對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法人或團體提供之獎助、捐助或其他金錢給付。 本辦法所稱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以下簡稱科研採購),指本法第六條第一項及第四項所定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法人或團體接受政府補助、委託或公立研究機關(構)依法編列之科學技術研究發展預算辦理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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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