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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事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6條

記帳憑證分為下列三類: 一、收入傳票。 二、支出傳票。 三、轉帳傳票。 前項各種傳票,得以顏色或其他方法區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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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