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其他 › 科技事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科技事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一句話看懂
科技事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範科技事務財團法人的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以確保財務報告之正確性、完整性及公開性,落實財團法人財務透明之目的。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22-12-02・共 22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準則依財團法人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四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2 條
科技事務財團法人(以下簡稱財團法人),其會計事務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應依本準則規定辦理;其未規定者,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辦理。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3 條
財團法人採用之會計基礎,採用權責發生制。在平時得採用現金收付制者,俟年度終了,應按權責發生制予以調整。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4 條
財團法人採用之會計年度,除經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核准者外,應採曆年制,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5 條
財團法人應以國幣為記帳本位幣。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6 條
財團法人應依其會計事務之性質、業務實際情形與發展及管理上之需要,建立其會計制度。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應將會計制度報本會核定,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應將會計制度報本會備查。 第一項會計制度之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項目: 一、總說明。 二、簿記組織系統圖。 三、財務報告。 四、會計科(項)目。 五、會計簿籍。 六、會計憑證。 七、會計事務處理程序。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7 條
財務報告,係指財務報表、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及其他有助於使用人決策之揭露事項及說明。 財務報表包括: 一、資產負債表(詳附件一)。 二、收支營運表(詳附件二)。 三、淨值變動表(詳附件三)。 四、現金流量表(詳附件四)。 前項各款報表應予必要之附註,並視為財務報表之一部分。 第二項財務報表應提供資產、負債、權益、收益及費損、淨值變動及現金流量等資訊。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8 條
各種會計科(項)目,依財務報告所應列入之事項定之,其名稱應能顯示事項之性質及含義,並按各科(項)目之性質加以分類編號。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9 條
會計簿籍分下列二類: 一、帳簿:指簿籍之紀錄,為供給編造財務報告事實所必需者。 二、備查簿:指簿籍之紀錄,不為編造財務報告事實所必需,而僅為便利會計事項之查考,或會計事務之處理者。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10 條
會計帳簿分為下列二類: 一、序時帳簿:指以事項發生之時序為主而為紀錄者。 二、分類帳簿:指以事項歸屬之會計項目為主而為紀錄者。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11 條
分類帳簿分為下列二類: 一、總分類帳簿:指對於一切事項為總括之分類登記,以編造財務報告總表為主要目的而設之帳簿。 二、明細分類帳簿:指對於特種事項為明細分類或分戶之登記,以編造財務報告明細表為主要目的而設之帳簿。 總分類帳及明細分類帳應有統制隸屬之關係,各有關帳戶之金額應相互勾稽。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12 條
財團法人應設置序時帳簿及總分類帳簿,並得按事實需要設置明細分類帳簿。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13 條
會計帳簿之記載務求詳實迅速,並應日清月結,不得積壓。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14 條
會計憑證分為下列二類: 一、原始憑證:指證明會計事項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憑證。 二、記帳憑證:指證明處理會計事項人員責任,而為記帳所根據之憑證。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15 條
原始憑證分為下列三類: 一、外來憑證:指自財團法人本身以外取得者。 二、對外憑證:指由財團法人製作,給與財團法人本身以外者。 三、內部憑證:指由財團法人製作自行使用者。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16 條
記帳憑證分為下列三類: 一、收入傳票。 二、支出傳票。 三、轉帳傳票。 前項各種傳票,得以顏色或其他方法區別之。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17 條
記帳憑證之內容應包括財團法人名稱、傳票名稱、日期、傳票號碼、會計科(項)目名稱、摘要及金額,並經財團法人董事長或其授權代簽人、經理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簽名或蓋章。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18 條
記帳憑證之編製應以原始憑證為依據。但整理結算及結算後轉入帳目等事項無原始憑證者,不在此限。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19 條
記帳憑證及其原始憑證應裝訂成冊,另加封面,封面上應詳記起訖之年、月、日、張數及號數,並妥善保管。 原始憑證有為證明權責存在或應永久保存或有另行裝訂必要者,得另彙訂成冊保管,並應與記帳憑證互註明便於查考之資訊。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20 條
各種會計憑證,除有關未了債權、債務者外,應於年度決算程序辦理終了後至少保存五年。 各種會計帳簿、重要備查簿及財務報告,應於年度決算程序辦理終了後至少保存十年。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21 條
財團法人得使用電子方式處理財務報告、會計簿籍及會計憑證等資料,並應建立控管機制,以確保電子硬體、軟體、資料儲存媒體及會計資料之安全、正確與完整性。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22 條
本準則自一百零八年二月一日施行。 本準則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用 AI 解釋這條
🔔 追蹤「科技事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的修法動態
留下 Email,「科技事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的修法動態有新表決或動態時,我們會寄摘要通知你。免費、可隨時退訂。

延伸

所有法律其他類法規本屆立法成果RSS 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