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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人才支援軍事勤務辦法 第7條

國防部因應軍事勤務之實際需要,得洽商主管機關同意後,於人才庫中挑選合適之科技人才,予以編組、演訓,進行支援軍事勤務動員準備,並優先納入國防部列管之科技動員人力資料庫。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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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