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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人才支援軍事勤務辦法 第6條

產業、學界、研究單位對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完成人才庫建立計畫所列之科技人才資料,應隨時主動協助更新資料內容。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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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