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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產業園區更新計畫建築物拆遷停工損失補償辦法 第11條

本辦法所定之拆遷補償,其查估工作,如因項目特殊或人力不足,得委託具公信力之機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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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