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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產業園區社區開發及租用管理辦法 第10條

開發投資興建人應於簽訂開發投資興建合約後三十日內簽訂土地租約,依約繳付租金。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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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