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科技產業園區私有廠房與有關建築物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 第14條

科技產業園區私有廠房與有關建築物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第14條

園管局接獲前條文件後,應召開審查小組審議,並得通知建物所有權人到場說明。 經審查小組決議建物所有權人完成改善者,園管局應檢具使用情形不當之私有廠房及有關建築物清冊之更新資料,囑託建物所在地地政機關辦理土地參考資訊檔更新異動。
AI 白話解釋
← 第13條看 科技產業園區私有廠房與有關建築物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全文第1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