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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產業園區私有廠房與有關建築物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第16條

園管局於接獲前條改善計畫後,應召開審查小組會議審議,並得通知建物所有權人到場說明。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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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