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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產業園區私有廠房與有關建築物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第9條

建物所有權人依前條規定提出申請時,應檢具下列申請文件: 一、改善情形進度說明文件。 二、扣除或延展期間之事由、計算與說明及其佐證文件。 三、其他相關文件。 前項申請文件,由園管局書面審查,其內容有缺漏者,園管局得命其限期補正。 建物所有權人未於前項規定期限內補正者,園管局得逕行駁回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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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