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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住宅服務業營業保證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及基金管理辦法 第15條

本會委員及監察人均為無給職。但得發給出席費或交通費。 本會執行長及工作人員得支給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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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