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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住宅服務業營業保證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及基金管理辦法 第21條

本會對金融機構出具租賃住宅服務業應繳存營業保證金超過一定金額部分提供擔保之保證函,應置專簿登錄並妥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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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