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租賃住宅服務業營業保證金繳存及退還辦法 › 第6條

租賃住宅服務業營業保證金繳存及退還辦法 第6條

租賃住宅服務業向全國聯合會繳存營業保證金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營業保證金繳存估算書。 二、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三、全部營業處所清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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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