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訓練發證及收費辦法 › 第13條

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訓練發證及收費辦法 第13條

全國聯合會辦理管理人員訓練及測驗事務,應訂定相關作業規範,並報送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AI 白話解釋
← 第12條看 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訓練發證及收費辦法 全文第1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