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訓練發證及收費辦法 › 第20條

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訓練發證及收費辦法 第20條

全國聯合會應將辦理管理人員訓練及測驗之每班學員名冊、出缺席紀錄、經費收支、師資名冊及測驗成績等資料建檔保存至少五年,並得以電子檔案方式保存。
AI 白話解釋
← 第19條看 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訓練發證及收費辦法 全文第2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