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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41條

伸臂為伸縮式者,伸臂伸縮時各節長度之比,應自根部向前端逐漸減小。但置有自動偵測各節伸臂長度,當吊掛物超過額定荷重時,能立即切斷其動作之過負荷預防裝置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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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