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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第9條

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移民業務機構,應依我國公司法、外國人投資 條例、技術合作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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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