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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業務機構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條

依本辦法所聘僱之外國人,以從事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規定 之業務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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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