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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關務人員服務獎懲辦法 第48條

稅務關務人員之懲處或移付懲戒前,得通知當事人於十五日內提出書面申 辯,併同審查。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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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