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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稽徵機關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5條

復查委員會於必要時得向納稅義務人調查或詢問,對於有關財產之價格無法評價時,得委託專家評估。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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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