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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籍登記規則 第2條

本法第六條第一款至第三款所定營業人之稅籍登記,應依第二章各節條文規定辦理。 本法第六條第四款所定營業人之稅籍登記,應依第三章各節條文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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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