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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 第33條

外國法人或團體就本法規定事項得提起民事訴訟,不以業經認許者為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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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