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空中大學與其系所及附設專科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 第14條

空中大學與其系所及附設專科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14條

空中大學提出申請增設或調整科、系、所前,應考量下列條件: 一、地區資源及地方產業需求。 二、學校與科、系、所之發展特色及方向。 三、學校與科、系、所之教學軟硬體設施及設備。 四、師資專長及來源。 五、其他辦學資源及條件。
AI 白話解釋
← 第13條看 空中大學與其系所及附設專科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全文第1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