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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大學與其系所及附設專科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18條

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四日修正生效前已設立之空中大學附設空中專科進修學校,自一百零三年八月一日起,依本條例規定改為附設專科部;其已任職教職員工及已招收學生之權益,仍適用本條例修正生效前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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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