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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大學與其系所及附設專科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17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設立之空中大學,不適用第五條設立基準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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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