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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大學與其系所及附設專科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變更,指空中大學之改名或合併。 前項所稱改名,指變更學校名稱。 第一項所稱合併,指空中大學連同其專科部與其他空中大學連同其專科部之合併。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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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