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空廚業管理規則 › 第16條

空廚業管理規則 第16條

空廚業與民用航空運輸業簽訂空廚業務合約時,應報請航空站備查。
AI 白話解釋
← 第15條看 空廚業管理規則 全文第1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