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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廚業管理規則 第19條

空廚業者請領許可證時,應繳納許可證費新臺幣三萬六千元;換(補)發許可證時,應繳納換(補)發費新臺幣二千一百元。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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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