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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38條

汽車於一定場所、地點、氣候條件以怠速停車時,其怠速時間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 前項汽車之種類、一定場所、地點、氣候條件與停車怠速時間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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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