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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 第8條

各級主管機關依第二條第三條第五條及前條規定辦理相關申報審查、核定及通知等業務時,得視實際需要,委託專責機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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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