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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軍航空技術學院組織規程 第5條

本校設下列各處、中心、室、所,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並得分科或組辦事: 一、教務處:掌理招生、註冊、課務、教材、學籍及其他教務等事項。 二、學員生事務處:掌理心理輔導、生活輔導、督導衛生保健、課外活動指導、愛國教育、輔導服務、軍事安全、政治作戰等事項。 三、總務處:掌理文書、人事、後勤、工程營建及其他總務事項。 四、資訊圖書中心:掌理教學研究資料之蒐集及資訊服務之提供等事項。 五、主計室:掌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六、醫務所:掌理學校衛生保健、軍醫行政、衛生勤務、環境衛生、預防醫學及第八類補給品申補之全般事項。 本校因教學、研究、推廣之需要,得報請國防部核定、調整或設其他必要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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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