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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軍航空技術學院組織規程 第8條

本校一般學科部、通識教育中心及各學系(科)各置主任一人。 前項所定主任採任期制,部主任、中心主任、系主任就具備專任副教授以上資格者遴選,科主任就具備專任助理教授以上資格者遴選,報請司令部核定後,由校長聘兼之;職務之任期、續聘、解聘之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本校相關遴選規定辦理,並呈報司令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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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